河南省一名10岁男孩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头部受伤死亡一案已经开始二审。被告拒绝承担责任,并购买了加特林烟花而不是嚎狼火箭。

河南省一名10岁男孩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头部受伤死亡一案已经开始二审。被告拒绝承担责任,并购买了加特林烟花而不是嚎狼火箭。
这家人之前在网上发布了一张寻求帮助的照片。 2024年2月12日晚,王先生10岁的儿子小军(化名)在河南省尉氏县北三环大桥北侧,被烟花、鞭炮击中后脑勺。后转入多家医院,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,于同年2月17日去世。一审法院判决王先生承担事故责任的10%,加害人承担40%的责任。今年10月13日下午,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开庭审理此案。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,二审时,王某及侵权方均表示“不承担责任”。庭审一直持续到当天下午,法院并未公布判决结果。截图由犯罪者家属提供。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,2024年2月12日晚,王先生的儿子小军(化名)在潍市北三环县虹桥北侧,被烟花爆竹直接击中后脑勺。后转入多家医院,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,于2024年2月17日去世。2024年2月20日,经调解,原告、卫城县莘庄乡人民政府、王夫妇达成调解协议,卫城县莘庄乡人民政府向王先生夫妇支付了款项。预付款60万元。伤者找到后,王先生和妻子帮助魏市县辛庄乡人民政府向伤者追回60万元。其中60万元属于尉氏县辛庄镇人民政府,其余60万元属于王先生夫妇的财产。小陈正在放烟花。 2024年2月21日,尉氏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小陈(未成年,化名)进行讯问。 “我们在尉氏县网红桥上发射了一枚伴随着狼嚎的火箭,把人炸飞了。”小陈说。 “我把狼嚎火箭沿着河流斜插入地面,然后转向河的北边,只见狼嚎火箭飞过河流,在人群中爆炸。” “我发射的狼嚎火箭击中了一个人,他被吓跑了。”第二天,尉氏县公安局再次对小陈进行审讯。小辰道:“当时我就想起来不对劲了。”一审时,小陈先生对上述说法的内容予以否认。一审法院认为,综合其他讯问笔录以及公安机关的说明,可以认定小陈是本案的犯罪人,即小陈被小陈燃放的烟花爆竹击中受伤,小陈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一审法院认为,小陈先生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 新庄市人民政府将涉事地区划定为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区后,未充分履行属地政府管理职责,造成事故发生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因邢庄市政府疏忽管理职责,须对小军的损失承担50%的赔偿责任。小陈 造成与该事件相关的事故不当燃放烟花爆竹,其监护人也疏忽监护职责。小陈和他的导师。小军的损失他必须承担40%的责任。小军的监护人虽然明知案发现场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集中区域,但并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。由此造成的损失,您必须承担10%的责任。原告莘庄市政府赔偿受害人监护人各种损失共计517,444.44元,被告小陈及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监护人各种损失共计411,955.55元。由于原告新庄市政府向受害人监护人预付了60万元,被告小陈及其监护人须向原告新庄市政府返还82,555.56元,并向受害人监护人支付赔偿金329,399.99元。 10月14日,小程的家人ily告诉记者,他们对下级法院的判决不承担40%的责任。小陈的家人表示,她当时购买的是加特林烟花,不是狼嚎火箭,并提供了小陈当时发布的聊天记录和视频。记者多次联系受害人王先生,但他均未接电话。据小陈家属称,二审时王家并未承担10%的侵权责任,此事也未当庭宣判。来源:广州日报新花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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