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化玻璃栏杆上为什么要放置透明塑料板?一名29岁男子从风景桥坠落,造成15处骨折。他住院数日,难以捍卫自己的权利。

“我弟弟目前伤势较重,正在医院治疗。事发后,我到桥上查看时,惊讶地发现,一些栏杆上安装了透明塑料板,不仅没有任何保护,反而成为了陷阱,容易让人掉进去。”来自河南商丘的宋告诉中国经济报·大风坡。实际上,我们在一些桥栏杆上放置了透明塑料板。一名妇女讲述了她 29 岁的兄弟如何在半夜从一座风景优美的桥上坠落的故事。一些钢化玻璃栏杆上附有透明塑料板。宋先生告诉记者,他的弟弟小宋今年29岁,在家务农。淡季期间,他在建筑工地上工作。他目前尚未结婚。晚上 10 点左右10月25日,小松先生和朋友一起去了日月河风景区附近的一个地方。景色不错,他就走到立江桥的人行道上欣赏美景。在等待他的朋友到达约会时查看。结果,他不小心从栏杆上摔下来,掉到桥下的河岸上,受了重伤。宋某表示,事发后,家人前往现场查看,但难以理解。 “这个旅游栏杆本来是安装钢化玻璃的,谁知道事发时,很多地方还有一块摇摇欲坠的透明塑料板,厚度只有2毫米左右!”宋先生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显示,这座桥呈东西走向,中间有车道,两侧有自行车道。最外面的部分原本是由钢化玻璃和斜钢柱组成的旅游栏杆,但在视频中可以看到栏杆已经被塑料板取代,或者是透明的。她从桥上坠落,身受重伤,全身15处骨折。她住院了好几天,没有人承担责任。宋回忆道事发后,当地政府、园区、市政府将其弟弟送往商丘市医院,但无人承担责任。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,患者于10月26日午夜左右从高处坠落两小时后,造成多处创伤。目前诊断结果包括左侧股骨骨折、双侧髋臼骨折、右侧第9后肋骨骨折、左侧第7、8、9、10后肋骨骨折,第8、9、10胸椎棘突骨折,双侧肩胛骨骨折,双侧肩胛骨骨折,双侧肩胛骨骨折。耻骨支骨折,左侧气胸,肺挫伤,多处损伤,遍及全身。目前他正在住院治疗。 “我弟弟全身一处,五处骨折,伤势较重,手术需要分期进行。手术初期费用3万多元,医生说会影响他长期工作能力。”时间。但到目前为止,还没有人解释为什么原来的钢化玻璃变成了塑料板。 “我弟弟受伤了,谁也不会负责。”宋先生愤怒地说。事发后,他拨打了当地的12345。10月26日上午,我收到一条自称是商丘市工作人员的短信,对方称已组织人员检查现场,并报告栏杆已修复。据短信显示,事发四天后,护栏仍未修复,沿路也未安装警示牌。商丘市政府官员发来消息,称这是一个“陷阱”。10月29日上午8点左右,宋先生在日月河大桥向记者介绍了他此前拍摄的栏杆现状,视频显示导致弟弟摔断的塑料板没有换成钢化玻璃,周围也没有放置警示牌。记者询问得知,这里的日月河大桥工程于2016年设计,是该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“商丘日月河示范区工程研究设计项目”。该项目被描述为“位于商丘市城乡”。综合示范区毗邻睢阳南路和黄海大道,包括一条总长7.2公里、宽60余米的主河道,以及项目范围内的城市桥梁14座。该项目是集防洪、文化、休闲、慢行、旅游于一体的复合型城市景观廊道。 “根据公开资料,这座桥建于2019年。2021年10月21日,根据当地官方信息,这座桥预计10月底竣工。根据其他资料,这座桥之所以被称为日月桥,是因为有一个米桥。”当地主要旅游景点,商丘日月潭风景区,就在大桥旁边。这座桥有两个名字:“日江桥”和“睢阳桥”。然而,当地招标信息中并没有找到“日月河大桥”和“日月河大桥”,而“睢阳大桥”的相关信息也只找到了“日月河项目”。 10月28日下午,记者联系景区,称该桥与景区及参与大桥建设、维护的各方无关,不属于景区管理。针对宋先生弟弟坠落一事,该负责人表示,虽然坠落是大桥旅游栏杆造成的,但市政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。据河南省采购网公开信息,记者于2016年6月27日首次发布了监督招标公告。日月河项目共涉及17座桥梁,而该公司只负责建造其中一座。对于日月河大桥的建设者和业主,商丘市城管局设施管理处回应称,该桥尚未正式移交,仍由建设部门管理维护。商丘市土木工程公司值得注意的是,2024年6月,有居民反映大桥玻璃栏杆损坏,当时城管局也回应称“商丘市土木工程公司负责,通知市土木工程公司更换”、“记者按照城管办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商丘市土木工程公司,但无人接听。律师称,施工和维护都在进行”单位可能对受伤负有责任。 “为什么用塑料板而不是钢化玻璃?”是确定责任的关键。陕西锋锐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、高级合伙人朱长江分析,此次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部门、施工部门和管理部门。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七条、第十条、第十六条的规定,由建设部门负责。建设部门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,必须保证工程符合设计标准,组织验收合格,交付使用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建设单位不符合验收要求,擅自更改材料标准,可能会出现交货期等问题。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一点,建筑部门应该承担各种申诉责任对宋先生的受伤感到高兴。根据民法第1253条(建筑物、构筑物的责任)和第1198条(人身安全责任)的规定,桥梁养护管理的主体是管理单位;客户负责护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。根据管理部门的判断,如果能够证明管理部门没有进行定期检查和及时维护,管理部门将负责对宋先生的伤害进行赔偿。到目前为止,有关此案的信息有限。有必要明确建设部门、建设部门和管理部门在这起事故中各自承担的责任。还需了解栏杆材质由钢化玻璃改为塑料板的具体时间、实施机构及审批流程。如果来晚了经确认,施工部门交付货物未检验合格、施工部门使用不合格材料、行政管理部门未履行维修义务,三者承担连带责任,必须承担连带责任。如果管理部门全权负责管理和维护不善(例如,2024年报修后未更换),但建设部门在接收材料时合格,则管理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。朱长江建议,当事人及其家属应优先向事故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,并通知市公司、城管办、建设部门等负责人参与调解,并明确赔偿范围(米)。医疗费用、盐年损失、伤残赔偿等)、付款方式和履行期限。谈判时,需要要求负责人出具书面说明(如栏杆何时损坏、维修记录等),并保存医疗费单、现场照片等证据。调解协议必须注明责任方对过失的承认(例如“我们确认事故原因是未按时更换塑料栏杆板”),并由各方签字盖章。调解、协商不成的,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(建筑物、构筑物损害赔偿责任)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。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,有必要巩固关键证据。对于属于重要证据的塑料板破碎案件,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保全证据。来源:记者 王宇欣中国经济报纸《大风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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